三台县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,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,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。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执行中央和省、市、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从实际出发,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,拟订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、制度并组织实施。(二)编制和执行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、规模、速度和步骤,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,指导镇(乡)制定和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(三)统筹规划,协调、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,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、政治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。(四)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幼儿教育、民办学校、广播电视教育和网络教育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特殊教育。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、分立、合并及变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。指导、协调各镇(乡)和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,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(五)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,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各镇(乡)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,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。制定贯彻中央和省、市关于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投资等政策的措施及办法,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。(六)主管全县教师及教育系统干部工作,根据上级核准的人员编制,合理配备教职工。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;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(技术等级)的评审报批及聘用工作。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十部队伍建设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考核聘免学校(单位)领导干部。(七)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,负责普通大中专、成人高校和中小学、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及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科技、体育、艺术教育、卫生、勤工俭学等业务。审查普通高中、初中和职业中学毕业资格及学生证书颁发。(八)规划并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负责教师资格认定。承办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各类先进和特级教师的推荐、评选、表彰工作。(九)归口管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,根据全县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和学校教师需求隋况,办理选聘师范类毕业生相关工作。(十)规划、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,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,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、课程结构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和青少年的教育工作。组织开展教学研究、经验交流活动,提供教育信息。(十一)组织和指导教学装备的供应、使用和管理。组织和指导学校计算机教室及设备设施配置。(十二)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。(十三)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、各中心教育办,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。(十四)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。(十五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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